主页 >> 租车服务 >> 租车须知

租车须知

一、租车手续
承租方应出具能够证明承租方及经办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并配合出租方对承租方身分的确认。

1、单位租车
(1)、提供真实的联系方式,如名称、电话、地址、联系人等
(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法人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3)、非法人单位需提供上级单位开具的租车介绍信,负责人身份证。
(4)、经办人身份证。
(5)、驾驶员的身份证、驾驶证。

2、个人租车
(1)、承租方身份证、及全家人户口簿。户口簿交出租方保存,租赁合同中止时退还。
(2)、租赁车使用人身份证、驾驶证。
(3)、承租方现居住地址和联系电话。
(4)、承租方应提供第三者作为担保人并带身份证。

二、签定合同
1、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车合同。
2、单位租车需在合同上加盖公章。
3、个人租车应有担保人在合同上签字担保。

三、租金、保证金
1、承租方签订合同后交纳当期租金并按合同规定及时交纳租金。
2、承租方签订合同后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用于支付承租方因违反合同条款而支付的费用,合同中止时扣除实际金额后退还承租方。保证金不能抵作租金。

四、保险
承租方租车前须了解所租车辆具有的保险险种。

五、承租方的权利
1、应对所租车辆进行认真检查,确认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并核对规定证件后办理车辆交接手续。对车辆技术状况不满意有权提出换车要求。
2、承租方对租赁经营者收费不出具发票、多收费和服务态度恶劣等经营行为有权向公司及有关部门投诉。
3、非人为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坏,可享受免费的救援服务。
4、承租方有权在费用自理的前提下,要求增设其他车辆险种。

六、承租方的义务
1、承租方须自觉遵守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条款,承租方车辆应交与合同中规定的驾驶员使用。
2、驾驶员使用车辆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合理驾驶、爱护车辆,发现车辆状态异常,立即通知公司并协助公司处理。
3、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管理条例,发生违章行为主动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
4、承租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向交管部门报案并及时通知租赁公司,于24小时内向公司提供必要的事故书面报案材料并协助租赁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5、承租方担负承租期间的车辆安全保管责任,承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盗等情况,承租方须按合同支付部分费用。
6、承租方租赁没有营运手续的车辆,可拒付租赁费用,并可向管理部门举报。